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真不少

发布日期:2020/5/20 浏览: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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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8月1日起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正式施行,对电动自行车(下称电动车)“进楼”行为“划红线”。《规定》明确,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。拒不改正的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记者近日走访海口多个高层建筑小区,发现部分小区存在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、安全出口等现象,有的居民还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。记者 吴佳穗 文/图
“个别小区业主推电动车进电梯上楼”
家住海口市博巷路博南苑小区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,有的小区业主消防意识差,为了贪小便宜,在小区内违规给电动车充电,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“一天晚上我下班回家,发现与我住同层楼的邻居竟将电动车停放在家门口充电,这意味着他的电动车是通过电梯上楼的,网上流传的电动车在电梯里自燃的视频太吓人了,但是有人居然不以为然!”李先生说。
记者日前来到博南苑小区,未发现电动车上楼现象。该小区部分单元楼的一楼架空层内设有充电桩,电动车可以在此区域停放和充电。为了防止电动车进电梯上楼,小区物业在每一部电梯内都焊接了铁皮凳,并在楼梯口张贴“消防通道 禁止停车 违者拖走”的警示牌。
记者发现,该小区个别楼梯口和公共区域存在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。在一单元楼设有架空层的楼梯口处,电梯口与楼梯口相对,1辆电动车停放在两“口”之间。在另一单元楼楼梯口处,也有2辆电动车违规停放。
8月3日上午,记者来到位于琼州大道的华侨之家小区,该小区仅有一栋住宅楼,楼梯间有电动车停放。一层作为电动车停放场所,现场有近100辆电动车,其中5辆电动车停放在一层电梯门口前。
业主符女士介绍,小区停放电动车的位置有限,不少业主直接将车推到家门口充电。“很多业主也知道电动车进电梯有危险,但没有办法,因为晚上下班回家基本没地方停放电动车,再加上第二天早上大家都要上班,需要给电动车充电,只能将电动车通过电梯上楼。”
记者走访该住宅楼发现,8层电梯口附近停放了2辆自行车,墙壁上方挂有两个插座。在十层电梯口附近,停放着1辆自行车和1辆电动车,还堆放着桌子、木板等杂物,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。
部分小区消防通道被电动车“霸占”
记者连日走访发现,多个高层建筑小区均有电动车停放在消防通道的现象。7月30日上午,记者在位于滨海大道的滨海新城2区小区看到,虽然每栋单元楼门口都贴有“消防通道、草坪禁止停放电动车,违者锁车3天”的警示语,仍有不少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口,一、二单元均如此。有的电动车还停放在草坪上或者过道上。
“电动车停放得乱七八糟,既影响小区形象,也存在安全隐患。”小区业主黄女士介绍,小区门口本来设有电动车停车场,但是不少业主或外来人员图方便随意停放电动车,物业工作人员劝阻过多回,但收效甚微。
当天,记者看到一男子骑电动车进入小区后,将电动车放在楼道门口。记者询问“为什么不停放在停车场”,该男子表示,他只是上楼吃午饭,“一会儿就下来了”。
某公司宿舍小区同样存在电动车乱停放现象。该小区不大,没有专门的场地供电动车停放,业主只能随意停放。记者看到,靠近小区门口的一栋楼楼梯口处停放了4辆电动车,其中3辆几乎完全堵住楼梯口,行人需要侧身才能通过。
有业主从楼上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
居民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事故时有发生,但海口一些小区业主消防意识不高,仍然乱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。
8月2日中午时分,天空飘有细雨,海南食品公司宿舍小区一栋单元楼前,一根电线带着插座从3楼住户窗户里垂下来给电动车充电。电动车车主可能担心雨天漏电,用一塑料袋将充电器包裹住。
业主符先生表示,小区原有的充电桩因故障无法使用,很多业主都从楼上拉电线到楼下给电动车充电。
海口消防:电动车不得停放安全出口等地
海口消防提醒社会单位和群众做好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,避免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。
一、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、充电器和电池,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。
二、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,不得停放在楼梯间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处,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。
三、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,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;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,不得长时间充电;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,周围不得有可燃物。
四、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、充电管理,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宣传;有条件的,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,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。
■链接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。电动自行车存放、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,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;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,